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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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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2〕5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搞好这项改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逐步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密切注意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七日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在总结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集中采购机构与项目采购部门分开。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自行分散采购的范围。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管理。
  财政部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包括工程公开招标),报国务院批准公布;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负责从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纳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受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各部门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三)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由部门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
  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指导二级预算单位或基层单位进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部门的集中采购活动要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中采购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要报财政部批准。公开招标要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需委托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务的,要报财政部备案。
  四、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权限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
  (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部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各部门当年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下达给各部门执行,并抄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三)组织采购。
  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于一个月内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清单,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名单和交货时间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采购清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信息,随机确定评标专家,按程序进行评标、签订合同。
  (四)履行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部门负责验收,需要时应请质检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验收。
  (五)支付采购资金。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五、监督检查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规行为等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监察部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署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部门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实施步骤
  原则为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逐步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范围。
  (一)单位范围。2003年所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2004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的所有二级预算单位,2005年全面实行。
  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资金范围。2003年上述单位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2004年扩大到其他配套资金。
  (三)项目范围。用上述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每年公布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七、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规模。
  (二)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
  (三)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国内政府采购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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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0年10月26日,最高检察院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成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别是执法机关或公安、司法人员参与绑架、扣押人质,更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产生这类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无政府主义严重;二是职能部门执法不力,致使当事人对通过法律解决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失去信心;三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为了局部利益,有的人置法律于不顾,利用司法职权,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作人质,逼还款物。
“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管辖的范围,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重视此类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了准确、及时查处此类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情况复杂,行为手段多种多样,跨地区作案;被绑架、扣押的人多为外地人员并有过错,有的甚至有犯罪行为;查处时干扰多,阻力大。鉴于上述情况,查处此类案件的重点是下列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非法绑架、扣押无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作人质的;
(二)非法绑架、扣押人质,并对其实施侮辱、殴打及其他不人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绑架、扣押人质,致人死亡、自杀、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四)公安、司法机关解救人质时,行为人拒不释放或转移人质的;
(五)冒充公安、司法人员绑架、扣押人质的;
(六)非法绑架、扣押人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公安、司法机关或人员参与绑架、扣押人质的,要严格按照一九九0年九月八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发生非法拘禁案件情况的通报》的精神处理,对公安、司法人员为徇私情,滥用或超越职权,实施绑架、扣押人质的,应依法从严查办。
三、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非法绑架、扣押人质案件,对实施绑架、扣押行为的行为人已构成犯罪的,应坚决查办;如果被扣押人确已构成诈骗、投机倒把罪的,应将诈骗、投机倒把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有关的经济、民事纠纷,检察机关可以促成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四、在查办“人质型”案件时,首先应无条件解救人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发生意外。有关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解救人质的工作。
五、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人居住地检察机关管辖。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协调。
六、在办案中,应注意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构成犯罪的,根据具体案情,可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或徇私舞弊罪等定罪处理。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一百零四
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一)。
同时清理出来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已被明令废止的二十三件法规,以及由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自行失效的三百五十九件法规,也经国务院法制局作了复查,现在一并附后(法规名称见附件二和附件三),以便各地区、各部门了解财贸法规的
全面情况,利于工作。
附件一:应予废止的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一百零四件)
附件二:已明令废止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二十三件)
附件三:自行失效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三百五十九件)

附件一
应予废止的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104件)
财 政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1 国务院关于改进基本 1958年6月25 1963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 日发布 建设拨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有新规定。
项规定
2 国务院关于改进基本 1959年5月20 1963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 日发布 建设拨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有新规定。
项补充规定
3 国务院关于改进农村 1959年5月26 196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人民公社工商税办法的 日 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所办企业试行按比
意见 例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的报告》有新规定。
4 国务院关于酒精降价 1959年6月17 1972年3月30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税条
减税问题的通知 日 例》(草案)有新规定。
5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 1961年11月17 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 日 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程(草案)的通知” 和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
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 工作规则》有新规定。
工作规程(草案)
6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 1962年4月10 1973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国营工业
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 日发布 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有新规定。
规定
7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 1962年4月11 1963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
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对 日 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
城乡手工业合作组织征 定》有新规定。
收所得税问题的报告的

附:财政部等部门关于
对城乡手工业合作
组织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报告

8 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 1962年11月24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
例 日国务院全体会 职权条例》有新规定。
议第122次会议
通过,1963年1
月3日国务院发布
9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 1963年4月13日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 发布 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新
办法的试行规定 规定。
10 国务院关于农村人民 1963年7月19日 1981年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新扩大的
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 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有新
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 规定。

11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1963年12月9日 1965年2月2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于差旅费、会议费和小 于差旅费、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和1984年
单位伙食补贴等三个规定 11月7日《财政部关于县以下小单位伙食
的通知 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的通知》有新规
附:财政部关于差旅费、 定。
会议费和小单位伙食
补贴等三个规定
12 国务院发布关于基本建 1963年12月16日 1979年1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
设拨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发布的《基本建
附: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的 设拨款暂行条例》有新规定。
几项规定
1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65年2月20日 1980年5月2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差旅费、会议费开支的规 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
定的通知 旅费开支的规定》和1978年3月9日财政
附:财政部关于差旅费、 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
会议费开支的规定 费开支的规定(试行)》有新规定。
14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65年3月22日 1979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改革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发布的《基本建设拨
度的报告的通知 款暂行条例》有新规定。
附:财政部关于改革基本
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
报告

15 国务院关于恢复对华 1965年4月26日 1978年外贸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的
侨、港澳同胞和入境旅客 《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携带和邮递进口的钟、 征收进口税办法》的通知和1983年海关总
表、自行车原来征税办法 署《海关对回国探新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
的通知 品的管理规定》有新规定。
16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65年7月3日 此通知发布不久,“文革”开始,此后
农业税报表问题的报告的 一直未按此办法执行,现按1983年10月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单独上报农业税征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报 收结算表的通知》执行。
表问题的报告
17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65年8月15日 1978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
修订农村社队工商税征收 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有新规
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定。
附:财政部关于修订农村
社队工商税征收办法
的报告
18 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财 1965年11月30 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
务管理的几项规定(草 日国务院批准试行 业成本管理条例》有新规定。
案)
19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66年10月4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 日 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
所办企业试行按比例税率 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有新规定。
征收工商所得税的报告的

附:财政部关于对农村人
民公社、生产队所办
企业试行按比例税率
征收工商所得税的报


附件一·(续一)

财 政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20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贸易 1967年5月9日 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非
外汇分成办法的通知 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有新规定
21 国务院关于外贸进出口 1967年6月15日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
公司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停 计委、外贸部关于改进征收关税办法和改
征并入外贸利润交库问题 革海关体制的报告》有新规定。
的批复
22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70年4月13日 197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下放工商税收管理权的报 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有新规定。
告的通知
附:财政部关于下放工商
税收管理权的报告
23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中 1970年6月11日 1972年4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基建 于恢复建设银行的报告》有新规定。
拨款工作、改革建设银行
机构的报告的通知
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加强基建拨款
工作、改革建设银行
机构的报告
24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外 1972年3月29日 1979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交部、国务院办公室关于 外交部、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修订
修订三个外事费用开支标 三个外事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有新规
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定。
附:财政部、外交部、国
务院办公室关于修订
三个外事费用开支标
准的请示报告

25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72年3月30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 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
报告的通知 告的通知》有新规定。
附:一、财政部关于扩大
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
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商税条例(草案)
26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 1978年8月5日 1984年12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
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工 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的《关于国家预算内
作的报告的通知 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
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 规定》有新规定。
款管理工作的报告
27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78年10月13日 198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转中国银行
修订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 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
报告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告》有新规定。
的通知
附:一、财政部关于修订
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
报告
二、短期外汇贷款办

28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78年11月25日 1979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
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 布的《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基金办法的
规定的通知 》有新规定。
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
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
29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78年12月2日 工商税部分,被1981年1月31日国务院
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 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
报告的通知 负担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代替;所
附:财政部关于减轻农村 得税部分被1983年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
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 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
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代
替;农业税部分,被1983年8月18日国务
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农
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代替。

30 国务院关于试行“收支 1979年7月13日 1985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划
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 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
干、三年不变”财政管理 体制的通知》有新规定。
办法的通知
附:(1)关于试行“收
支挂钩、全额分成、
比例包干、三年不
变”财政管理办法的
若干规定
(2)关于试行“划
分收支,分级包干”
财政管理办法的若干
规定
31 国务院批转轻工部、财 1979年11月13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政部关于糖料提价后降低 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有新规
食糖税率的报告的通知 定。
附:关于糖料提价后降低
食糖税率的报告
32 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 1980年2月1日 1985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划
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 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
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 体制的通知》有新规定。
附:关于实行“划分收
支、分级包干”财政
管理体制的规定
3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0年8月26日 1983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
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 布的《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
情况报告的通知 》有新规定。
附: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
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
报告
34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0年12月30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进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收 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
的规定的通知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有新规
附:关于进出口商品征免 定。
工商税收的规定

附件一·(续二)

财 政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35 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 1981年1月30日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 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新
干规定 规定。
36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1年8月10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 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有新规定。
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
规定的通知
附:关于机关、团体等单
位所属宾馆、饭店、
招待所征税的规定
37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1年8月12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 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
商税和利润处理的规定的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及有关
补充规定有新规定。
附:关于工业企业自销产
品征收工商税和利润
处理的规定
38 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 1982年3月18日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 发布 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新
充规定 规定
39 国务院关于改进“划分 1982年12月4日 1985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划
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 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
理体制的通知 体制的通知》有新规定。
40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3年4月24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
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 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
《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 告的通知》有新规定。
行办法》的通知
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
试行办法

4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1983年9月3日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 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新
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 规定。
得税税率的规定的通知
附: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
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
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

42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 1983年10月29日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 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有新规
工商税的报告的通知 定。
附: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
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


附件一·(续三)

金 融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43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 1959年12月22日 已被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2月27日关
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出 于印发《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
纳计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定》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
代替。
44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 1960年1月4日 已被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10月28日发布
行《关于信贷管理体制问 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1986年1
题的报告》的通知 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 暂行条例》代替
贷管理体制问题的报

45 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财 1960年1月14日 已被国务院1983年发布的《国务院批转
政计划工作的决定 发布 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
划的报告的通知》代替
46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1962年5月28日 已被1985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
劳动部、财政部、人民银 金暂行管理办法》代替。
行关于控制中央直属单位
工资基金计划的情况和意
见的报告的通知
47 个人、侨汇业、外国单 1965年12月19日 已被1981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
位申请非贸易外汇审批办 国务院批准 《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代替。

48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 1965年3月23日 已被1984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改革计划管理和贷款制度 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务院
的请示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49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 1972年6月9日 已被1985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工
金管理的通知 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代替。

50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 1982年7月14日 已被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 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
关系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51 政务院关于发放农业贷 1953年7月9日 已被1981农银社字62号《中国农业银行
款的指示 关于社队贷款的若干规定》、1983年2月5
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
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1984
年5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几个农村
信贷政策问题的通知》代替。
52 国务院关于纠正若干地 1956年7月7日 已被1984年农银信字311号《中国农业银
区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吸收 行关于加强农村存款工作的通知》、
存款、扩大股金工作中强迫 [1983]中办发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命令现象的指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
究室等四部门<关于坚决纠正在征购粮食
结算中借机扣款的报告>》、[1984]人行
银发字42号《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
行规定》、[1981]国发45号《国务院批转中
国农业银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加强农贷
管理的报告》代替。

附件一·(续四)

商 业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53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 1957年8月17 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号
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 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 代替。
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54 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 1957年10月14 已被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
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整顿的 日 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劳人护[1984]27号
《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代替。
55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 1957年10月25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5]35号《国务院关
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 日发布 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
知》代替。
56 国务院关于实行棉籽短 1957年12月23 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1号
绒计划收购和统一分配的 日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代替。
57 国务院关于农副产品、 1958年11月19 已被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国五空字33号
食品、畜产品、丝绸等商 日发布 《国务院批转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
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 告的通知》代替。
5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1958年12月29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1]151号《国务院批
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供应 日 转商业部关于九个城市蔬菜座谈会纪要的
工作的指示 》代替。
59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 1959年2月12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92号《国务院批
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 日 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
的通知 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发[1984]96号
附: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
法的报告 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的报告的通知》代替。

60 国务院关于将商业部系 1959年5月26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92号《国务院批
统二级批发站立即收归省 日 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
商业厅领导的通知 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代替。
61 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 1961年4月4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5]35号《国务院关
购价格的通知 日 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
知》代替。
62 国务院关于提高油脂油 1961年4月4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5]35号《国务院关
料统购和统销价格的通知 日 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
知》代替。
63 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 1962年5月5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82号《国务院批
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 日发布 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
的决定 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代替。
64 国务院关于收购农副产 1962年5月31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3]33号《国务院批
品奖售办法的几项通知 转国家计委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
》和国务院国发[1984]96号《国务院
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
》两个文件代替。
65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 1963年1月22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1]113号《国务院
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民 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
委党组关于第五次民族贸 议纪要的通知》代替。
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

附:商业部党组、对外贸
易部党组、民族事务
委员会党组关于第五
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
情况的报告
66 国务院关于收购籽棉和 1963年8月15日 已被国家经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经
皮棉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 农[1984]721号《关于搞好棉花加工问题
的通知》代替。

67 国务院关于加强酒类专 1963年8月22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8]59号《国务院批
卖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
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代替。
68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镇居 1964年4月7日 已被国务院(65)国粮字245号《关于
民食油供应定量的通知 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
知》代替。
69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全 1964年6月26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2]25号《国务院批
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改 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抓好小商品中
进三类日用工业品经营方 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的通知》代替。
针和流通形式的意见的通

附:商业部、全国手工业
合作总社关于改进三
类日用工业品经营方
针和流通形式的意见
70 国务院关于提高非农业 1964年11月3日 已被国务院(65)国粮字245号《国务
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 院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
的通知》代替。
71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全 1965年5月3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3]33号《国务院批
国供销合作总社麻类生产 转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
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的通知》代替。
附:麻类生产座谈会纪要
72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总 1965年6月1日 已被粮食部、总后勤部(79)粮储字第
后勤部修订的《军用战备 96号《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代替。
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附:军用战备粮、油、马
草管理暂行办法
73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 1965年9月21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8]16号《国务院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 批转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周
于废旧物资工作情况的报 总理对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的请示报告》代
告的通知 替。
附: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
于废旧物资工作情况
的报告

附件一·(续五)

商 业
序 号 法 规 名 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 明
74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 1965年12月17日 已被商业部、财政部(84)商财联字第
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 43号《关于改革各级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
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报告的 的联合通知》和商业部(84)商财字第44
号《关于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
附: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 制和盈余分配的规定》代替。
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
理体制的报告
75 国务院关于调整侨汇粮 1966年3月30日 已被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侨
食供应标准的通知 务办公室(78)商特联字第56号(78)银
外字第166号(78)侨内字第67号《关于侨
汇物资供应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代替。
76 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民粮 1968年1月27日 已被中共中央中发[1971]50号《关于继
食负担一定三年政策在一 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代
九六八年继续延用一年的 替。

77 国务院转发全国供销合 1970年3月31日 已被石化部、铁道部、交通部、供销合
作总社军代表关于改革化 作总社(77)供销农联字235号《关于颁
肥、农药分配体制问题的 发新建十八个大化肥厂产品分配、收购、
报告的通知 运输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供销合作总社
附:供销合作总社军代表 (77)供销农字第341号《关于印送国务院
关于改革化肥、农药 领导同志审批的关于调整化肥、农药采购
分配体制问题的报告 供应管理体制的报告和影印件的函》代替。
78 国务院转发农林部、卫 1971年3月23日 已被农牧渔业部、卫生部一九八二年六
生部、商业部关于安全使 月五日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代
用农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替。
附:农林部、卫生部、商
业部关于安全使用农
药问题的报告

79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 1972年5月23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1]113号《国务院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 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
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议纪要的通知》代替。
附:商业部关于少数民族
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
情况的报告
80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 1973年6月13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8]16号《国务院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和 批转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周
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总理对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的请示报告》代
附:商业部关于废旧物资 替。
回收利用情况和意见
的报告
81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认 1973年10月8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3]177号《国务
真执行棉纱棉布及主重针棉 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临时免收布票和
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意见的 明年不发布票的请示的通知》代替。

附:商业部关于认真执行棉
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
统购统销政策的意见
82 国务院关于棉花生产几项 1978年4月4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3]51号《国务院
政策规定的通知 批转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一
九八二年化肥分配问题的请示通知》代
替。
83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 1978年9月9日 已被国务院[1985]98号《国务院批转商
北方秋菜收运供应工作会 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做好
议的汇报提纲的通知 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报告的通知》代替。
附:商业部关于北方秋菜
收运供应工作会议的
汇报提纲

84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 1978年12月25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79]230号《国务
家物价总局关于友谊商店 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旅游总局
供应外宾粮油、副食品实 关于涉外价格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行优质优价原则的报告的 代替。

附:商业部、国家物价总
局关于友谊商店供应
外宾粮油、副食品实
行优质优价原则的报

85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 1979年10月17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92号、96号
当前商业工作几点意见的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
报告的通知 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务
附:商业部关于当前商业 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
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
的通知》代替。
86 国务院关于加强茶叶工 1981年4曰24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75号《关于调
作的通知 整茶叶购销政策和改革流通体制意见的报
告的通知》代替。
8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定 1981年9月18日 已被国务院国发[1984]146号《关于加
购基数的单位和个人交售 强棉花产销综合平衡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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