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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与标准/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9:57:07  浏览:84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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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与标准

王瑜


“三流企业做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级企业卖标准。” 这句话非常的流行,但是标准是什么东西,其实人们并不了解,而在农业领域人士谈标准似乎更是天方夜谈,不知所云,作为农业生产的绝大多数人,农民与他们谈标准那是无意义的事情。

那么请随我到超市看看,同样是水果,进口的“洋水果”有整齐漂亮的外观和轻巧坚固的包装,而国产的水果一堆堆污头垢面、大小不整堆放着,两种扮相的果品在消费者面前必然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身价。也许消费者抱怨,其实进口的水果味道并不如国产的,为什么价格卖那么贵?那是因为别人在生产、加工乃至包装的每个环节通通采用了一套叫做“标准化”的管理技术!

  美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从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到产中的每个技术服务环节,再到产后的农产品分级、加工包装、储运,都制定有系列标准,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日本的农产品生产从播种到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如农民种西瓜,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对出售的黄瓜,它的长短、粗细及弯曲程度都必须符合标准,否则宁可扔掉。

加入WTO,我们的农户无法过着自给自足虽然不富裕但是很安逸的日子,我们的农业封闭的小农生产经济将被国外的农产品打破,我们原来粗放的种植方式,农产品流通基本上处于自由贩卖,看货论价的无序状态,没有任何包装或者是非常简化“网袋”包装将无法抵御国外农产品的竞争。在农产品方面,我们没有工业领域的低价优势,相反我们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于国外,我们将如何面对国外农产品的竞争?唯一的出路是实现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既是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绿卡”,也是在国内市场迅速构筑我们的“防御工事”。

其实我国农业品标准化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制定有关的基本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外贸商检还有自己的一套果品标准。但这些标准无论在标准数量和宽严尺度上存有浓厚的内外贸二种体制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与国外先进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标准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成了形同虚设的空文。

我国的农业有自己的特色,生产单位极度的分散,土地被以分为单位平均划分到每个农村家庭,也使生产单位变得极端的小。在流通环节也是散兵游勇,或者由农户自发组织的临时团体进行销售,有的特色农产品有相对较大的龙头企业在进行加工。国家已制定的标准几乎是不可能贯彻到各家各户,即使可以贯彻也无法进行监管,农户更没有能力去制定任何的标准。

我们无法改变我国农业方面标准的现状,没有力量去推动相关部门去修订农业方面的标准,我们不能去消极等待,面对国外农产品的竞争,不能束手就擒,否则在国外农产品的凌厉攻势下,我们的农产品毫无市场,那么我们的农民就只有上街乞讨的份,在现有的状况下,我们必须抓紧时间采取措施,要进行自救,寻找解决的方法。

天无绝人之路,办法总是有的。我们可以在政府推导的农业产业化框架下来推行,当地成立农产品协会,将农户、销售人员和龙头企业集中到协会里,当然协会还是没有能力来制定任何的标准,并保证标准的很好的执行,但是协会可以集中当地的力量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制定标准,并让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标准很难,还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作为农产品没有必要囿于这些条框的规定,因为我们制定标准的目的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确实提高自己的收入,而不是为了政府的政绩,所以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不等不靠,我们自己亲自来参与制定。制定标准我们一定要实际,从最基础开始,从最简单的开始,从最好执行的开始。我们不是做秀美文章,不用担心“专家们”嘲笑,我们可以做得非常的粗糙,但是我们的标准非常的实际,完全可以执行,我们可以一点一点来改进,可以每年都修订,每一个修订都是一个提高。我们知道农产品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制定完善的标准,但是我们现在无法一一去制定,并且让最普通的农户也马上按照标准来执行。那么我们制定标准就先易后难,先从产业链索的末端开始,比如先制定销售的标准,统一进行分级,采取统一的包装,这样销售商获得了实惠就有积极性去执行标准,销售商第二年就可以拿着标准来要求农户,这样从末端倒逼前端,由执行者自己去推动,因为有获得利益者的现身说教,以及主动强制推行,那么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我们比较容易来完善标准体系。

只要我们有标准的意识,我们就会不断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标准水平,不断完善各项标准,并且严格执行标准,以不标准带动农产品的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那么我们的农业将与世界农产品进行竞争,我们的农户也将提高收入。

※:本文作为农业产业化系列之一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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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2002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8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 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 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 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监管的旅游长效管理机制,现将《规定》所涉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见附表)。各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抓住关系全局、具有制度性建设的关键环节做好落实工作,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对涉及面宽、内容复杂的基础性建设工程,需要从政策上进行统一、协调的任务可适当延长时间。此项工作任务分解列入省政府督办项目,具体工作由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附:落实《规定》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落实《规定》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参与单位

省旅游局


研究编制全省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业性详规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提出全省旅行社的总量和区划布局


实行旅行社计分考核制


建立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表网上备案系统
省工商局

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


制定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自律公约及服务标准
相关行业协会

对旅游经营实行税控管理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编制旅游消费项目和旅游团队推荐线路
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

编制旅游经营目录
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相关行业协会

出台“一卡通”支付方式和银行信用结算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建立全省“一卡通”统一结算系统和行政、税收监管网络
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建设旅游诚信网络系统
省信息产业局

制定和公布旅游经营服务标准
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民宗厅、相关行业协会

省工商局
制定海南省开展治理旅游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治理旅游系统商业贿赂
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编制全省旅游客运运力总量年度控制计划
省旅游局

实行旅游客运汽车驾驶人员计分考核管理
省旅游汽车协会

制定旅游客运车船公司和旅游客运汽车驾驶人员自律公约和服务标准
省旅游汽车协会

省物价局
完善和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公示制度
省旅游局

认定、公布最低成本价,制定最高调控价,对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
省旅游局

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结合
省旅游局

制定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公布旅行社组接团成本信息和合理价格信息,制定旅游线路参考价格
省旅游局、省旅游协会

制定旅游客运汽车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
省交通厅

省通信管理局
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


省旅游局

省招商局
制定引进旅行商落户海南的优惠政策
省旅游局

省法制办
制定实行旅游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推进旅游行政执法改革
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交通厅、省民宗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