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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35:29  浏览:92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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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10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未设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县(区),由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权。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省级地方性技术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一)铁路干线、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含立交桥)、大型隧道;设区的市火车站;中型以上水库和位于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二)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及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大型以上矿山、企业;中型以上城市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

(三)坚硬场地高度达到80米和中软场地高度达到60米的高层建筑工程。

(四)其他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甲类建筑建设工程和乙类建筑中型以上建设工程。

第六条按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高层建设工程,其高度未达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其使用功能的重要程度,由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七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乙类建筑小型工程以及其他中型以上建设工程,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到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前款所列建设工程,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经确认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其确定评价级别;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类型的划分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申请,并连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有权责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重新评价;重新评价完成后,另行提出评定申请。

重新评价所需费用,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负责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由其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四条按规定未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或者工程业主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不按资质级别及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价的,由设区的市以上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条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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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任务已下达各地。为实施好项目,全国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00个县14000个行政村。每个项目监测县按照分层随机的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户的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二)监测时间。统一在7-8月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垃圾:包括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3.污水:包括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方式等情况。

  4.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包括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

  5.病媒生物: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GB/T23798-2009)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GB/T23796-2009)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GB/T23795-2009)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GB/T23797-2009)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6.土壤卫生: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1997)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全国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爱卫办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并将完成情况报全国爱卫办。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员培训、制作数据库录入软件、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监测信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统一录入软件(另发)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完成本省(区、市)监测技术报告。2011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后数据、技术报告报省级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三)质量控制。

  —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

  —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

  —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

  —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四、调查表格

  附表1. 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入户调查表

  附表4 .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表1.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 县 编号 □□□□□□

全县总人口数 万人,总户数 万户。

其中农村人口数 万人,农村户数 万户。

全县乡镇数 个,行政村数 个。

全县上一年度GDP_____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

全县有集中式供水水厂(站)_____个,覆盖人口_____ 万人。

全县有垃圾处理厂(场)_____个,如有填下表(空格部分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名称
建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

(吨/天)
实际处理能力

(吨/天)
覆盖范围内人口数
处理方式

县城

(万人)
县城以外

(万人)

1







2















合计








6、全县有污水处理厂_____个,如有填下表(空格部分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名称
建成

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

(吨/天)
实际处理能力

(吨/天)
覆盖范围内人口数
处理工艺

县城

(万人)
县城以外

(万人)

1







2















合计










全县农村户厕数:三格式 户,双瓮式 户,沼气池式 户,粪尿分集式 户,双坑交替式 户,完整下水道水冲式 户,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户,非卫生厕所 户,无厕所 户。



填报人姓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附表2.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编号 □□□□□□-□□

省 县 乡(镇) 村

被调查者姓名 村内任职 电话

监测点类型:①镇所在地 ②非镇所在地



一、基本情况

(一)全村总户数 户,全村户籍人口 人,常住人口 人。

(二)上一年度全村人均纯收入 元。

(三)经济来源以哪一类为主?

①种植业 ②养殖业 ③工业 ④服务业 ⑤外出务工 ⑥其它,请说明

(四)集中式供水人数 人,分散式供水人数 人。

(五)村内道路状况:①硬化 ②部分硬化 ③未硬化

(六)村与乡镇中心距离: ①2公里以内 ②2~5公里 ③5~10公里 ④10公里以外

二、垃圾情况

(一)生活垃圾:

1.收集方式:①随意堆放 ②定点堆放 ③统一收集

如为定点堆放,垃圾堆放点占地或附近为(可多选):(30米范围内):

①河流 ②空地 ③道路 ④农田 住宅 ⑤其他,请说明

垃圾堆放点有无臭味:①有 ②无

垃圾堆放点蝇情况:①有 ②无

2.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高温堆肥 ④再利用 ⑤其他,请说明

(二)工业垃圾:①有 ②无

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再利用 ④其他,请说明

工业垃圾性质:①皮革 ②化工 ③印染 ④造纸 ⑤采矿 ⑥其他,请说明

(三)养殖业垃圾:①有 ②无

处理方式:①填埋 ②焚烧 ③高温堆肥 ④再利用⑤其他,请说明

三、污水情况

(一)生活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随意排放 ②明沟 ③暗沟 ④管道

排放地点:①河流 ②坑塘 ③农田 ④处理厂 ⑤其他,请说明

(二)工业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处理后排放 ②直接排放

工业性质:①皮革 ②化工 ③印染 ④造纸 ⑤采矿 ⑥其他,请说明

(三)养殖业污水产生量 吨/日

排放方式:①处理后排放 ②直接排放

四、厕所与粪便处理

(一)全村卫生户厕 户,其中


三格式
双瓮
沼气池式
粪尿分集
双坑交替
完整下水道水冲
其他类型

户数









非卫生厕所使用户数 户,无厕所户数 户。

(二)全村有公厕 座。

五、环境卫生管理

(一)专职保洁员 人,兼职保洁员 人。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①有 ②无

(三)是否做过专门的规划:①是 ②否

(四)是否开展环境卫生相关宣传教育:①是 ②否

(五)环境卫生经费投入 元/年。

六、病媒生物控制方面

(一)是否开展过灭鼠工作:①是, 次/年、投药点 个 ②否

(二)是否开展过灭蝇工作:①是, 次/年、喷药点 个 ②否

(三)是否开展过灭蚊工作:①是, 次/年、喷药点 个 ②否

(四)是否开展过灭蟑螂工作:①是, 次/年、投药点 个 ②否





调查员姓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入户调查表

______省(区)_______县_______村 编号:□□□□□□-□□-□□

姓名: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年 月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民族:①汉族 ②少数民族

文化程度:①高中及以上 ②初中 ③小学 ④文盲



一、基本情况

(一)家庭人口数_______人,常住人口数 人。

(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① 农业 ②养殖业 ③工业 ④外出务工 ⑤其他,请说明

(三)上一年度家庭收入 元,上一年度家庭医药费支出 元。

(四)最近两周家庭成员出现腹泻 人次,出现腹痛 人次,出现发热 人次。

(五)家庭饮用水类型:①沟/塘/渠/河水 ②井水 ③水窖水 ④泉水 ⑤自来水

(六)家庭用水量 吨/月。

(七)家庭饮水习惯:①喝生水 ②喝开水 ③瓶装矿泉水 ④桶装纯净水 ⑤其他:

(八)饭前便后是否洗手:①饭前洗手 ②便后洗手 ③都洗 ④都不洗 ⑤不一定

(九)庭院环境卫生:①干净 ②一般 ③较差

(十)室内卫生 :①干净 ②一般 ③较差

二、生活垃圾、污水

(一)家庭生活垃圾产生量 公斤/天;

垃圾丢弃地点:①垃圾箱/池 ②房子周围的固定点 ③随意丢弃

(二)家庭生活污水排放方式:①随意排放 ②明沟 ③暗沟 ④管道

污水排放地点:①河流 ②坑塘 ③农田 ④处理厂 ⑤随意排放

三、厕所与粪便无害化

(一)家庭厕所类型:

①三格式 ②双瓮式 ③沼气池式 ④粪尿分集 ⑤双坑交替 ⑥完整下水道水冲

⑦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⑧非卫生厕所 ⑨无厕所

(二)厕所的位置:①室内 ②院内 ③院外

(三)厕室内情况

1.是否清洁:①清洁 ②不清洁

2.是否有臭味(调查者的主管判断):①有 ②无

3.是否有蝇蛆:①有 ②无

4.是否有粪便暴露:①有 ②无

(四)粪便的处理方式:

①排入下水道 ②排入沟塘河道 ③土掩埋后施肥 ④高温堆肥 ⑤直接施肥

四、病媒生物

(一)房屋周围是否有以下病媒生物孳生地(可多选):

①猪圈 ②鸡/鸭/鹅圈 ③羊/牛/马/驴圈 ④柴草垛 ⑤垃圾投放点

⑥水厕/旱厕 ⑦污水沟(管) ⑧死水池(塘) ⑨废品收购站

(二)厨房面积: m2,发现蟑螂成若虫 个,活卵鞘数 只,蟑迹(包括蟑螂粪、死尸、残尸、空卵鞘壳等)数 个。

(三)厨房内有无发现鼠迹:①有 ②无

(四)厨房内有无发现苍蝇:①有 ②无。

(五)家庭周围(30米范围内)积水容器 个,其中发现蚊虫幼虫的容器 个。



调查员姓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采样点编号:□□□□□□-□□-□□

省(区、市) 县 乡 村

一、 采样情况

(一)采样地点:经度 ,纬度 ,海拔 米。

(二)土壤颜色:

(三)土壤质地:①砂土 ②壤土 ③粘土

(四)土壤湿度:①干 ②潮 ③湿 ④重潮 ⑤极潮

(五)植物根系:①无根系 ②少量 ③中量 ④多量 ⑤根密集

(六)(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采样重量 g。

(七)(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风干后重量 g。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人:



二、检测结果:

指 标
结果
检测日期
检验人

蛔虫卵
蛔虫卵数(个/ g)




其中活卵数(个/ g)




重金属
铅(mg/kg)




镉(mg/kg)







报告单位: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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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1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王安明与王志方、王志元父子为析产一案第二审期间王安明死亡应如何结案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诉人王安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王安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在中止诉讼满6个月不参加诉讼,即按终结诉讼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