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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06:59  浏览:83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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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199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加强检察、公安、法院、税务、银行和海关在查办骗税案件中的配合与协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的犯罪,依法查处这类犯罪需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外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税制改革的正常进行的高度和全局来认识打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把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查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各地可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查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打击合力。当前,要把“4·20”骗税案件的协查作为首要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税务、银行、海关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要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要积极受理,及时查办,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向转送线索的部门说明原因。
三、各级税务机关对需查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内容真伪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的协查请求,要积极给予协查,并及时反馈请求协查单位。对涉嫌骗税的出口退税申请应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要求该企业提供补税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要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款的存款。
四、银行在业务活动中发现以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的结汇,应暂停支付,并立即向公安、检察机关转送涉嫌线索,银行在接到公安、检察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按有关规定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对需查明出口收汇单证的真伪及外汇真实来源的协查请求,要立即组织协查并反馈。
对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存款,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通知银行解冻。
五、各海关对涉嫌骗税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要加强查验,及时扣留;对需查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内容真伪的协查请求,要认真组织协查并及时反馈。
六、抓捕逃犯是打击骗税犯罪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检察、税务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摸排逃犯线索,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集中抓捕和个案抓捕相结合,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效果。
七、各部门在协查中要注意发现新的骗税犯罪线索,对在协查中发现的其他线索,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立案查办,不属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办。
八、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的,应及时批捕、起诉、审判,以形成集中打击的声威。对其他犯罪事实一时查不清的,可采取分案或追诉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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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审判工作大局,提高后勤服务能力

贾玉亭


  办公室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属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一个单位的服务中枢,作为后勤服务部门,只有牢记为领导服务、为各部门和基层服务、为全体干警职工服务的“三服务”宗旨,树立创新的思想,落实创新的举措,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后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示范带头五大作用,努力探索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围绕审判大局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坚持以强化服务为主旨。

  服务是办公室的根本职责,做好办公室的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把服务工作作为办公室的第一要务。要善于在被动服务中争取主动,在重点服务中兼顾全面,在繁杂的事务中把握大局。要做到过些,就必须要有超前服务的眼光,主动服务的热情,高效服务的能力。

二是坚持以完善制度为主线。

  制度是一项带有稳定性、长期性、佤性和根本性的治本之策。要做好办公室的工作,一方面,要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把每一项工作都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另一方面,强化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工作制度下高效运转。

三是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主题。

  办公室对外是容器单位,对内是后勤部门,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形象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必备要求,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就始终要坚持营造实事求是、团结合作、扎实肯干、务实高效的浓厚工作氛围,把作风建设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一条主线常抓不懈。

做好以上工作,就要求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敬业。宋朝哲学家朱复说,敬业就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办公室工作虽然大多都是服务性工作,但每个岗位都很重要,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决定了我们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全心、负全责、出全力,以一流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来诠释什么是爱岗敬业。
  第二,要高效。办公室的工作特点、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工作中突发事情多、应急事项多、需要加班加点的任务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效率意识,做到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拉,争分夺秒,雷厉风行。
  第三,要和谐。法院是管委会大家庭,办公室处在这个大家庭铁服务中枢,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有谋求和谐的理念、促进和谐的行动。在服务过程中,要处处维护领导、庭到、干警之间的团结,要有宽广的胸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宽容、能公正、实事求是地看待别人和自己,真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爱。




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部


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规程

1985年5月10日,机械部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乙炔发生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低、 中压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管路(低压:工作庄力<0.2公斤力/厘米,中压:0.2公斤力/厘米≤工作压力≤1.5公斤力/厘米)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关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四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 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制造、验收
第五条 乙炔发生器设计、制造、验收按JB/GQ9004-84机械工业部机床工具工业局企业(联合)标准—水入电石式和接触式低、 中压乙炔发生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乙炔发生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过审查鉴定,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产品出厂时,要有合格证、 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操作乙炔发生器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 熟练地掌握乙炔发生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禁止在超负荷或超过最高工作压力和供水不足的条件下使用乙炔发生器。
第九条 乙炔发生器安放位置应与明火、 散发火花点以及高压电源线保持隔开距离在5米以上。
第十条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 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禁止用明火或者用烧红的铁去加热, 更不准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体敲击。
第十—条 乙炔着火,宜采用干黄砂、 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器扑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剂扑火。
第十二条 接于乙炔管路的焊(割)矩或一台乙炔发生器要配制两把以上焊(割)矩使用时,每把焊(割)矩都必须配置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禁止共同使用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使用时要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使用乙炔气时,当管路中压力下降过低时, 应及时关闭焊(割)矩,严禁用氧气来抽吸乙炔气, 以免造成负压导致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 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电石尺寸应符合HG-737-75《电石》标准。严禁将尺寸小于2毫米及大于80毫米的电石装入料斗。排水式(移动式的)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电石尺寸应在25~80 毫米范围之内;
滴水式乙炔发生器和大型投入式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尺寸应在8~80毫米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每次装电石后, 使用前应将发生器内留存的混合气体(乙炔与空气)排出,使用时,装足规定的水量, 及时排出发气室积存的灰渣。

第四章 检查与维修
第十六条 乙炔发生器(包括卸压阀、 回火防止器及用户岗位回火防止器)的检查与清洗工作,每周应进行一次。保证水位正常, 逆止阀灵敏可靠,不泄漏,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检修时,需要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对固定站式乙炔发生器(包括乙炔管道),其安装、改装、大修必须符合TJ31-78《乙炔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站,其站内设备检修清理之前, 必须对设备内部、检验部位、周围环境进行乙炔微量分析,空气中乙炔含量低于0.3 毫克/升时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清理后,必须用纯度不低于97 %的氮气顺次吹洗所有的设备和管路,然后取样化验。 经吹洗后出口气体中氧气含量不超过4%时为合格。

第五章 电石储存和使用
第二十条 电石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TJ31-78《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4、6、7、8各章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搬运电石桶时,应使用专车并加信号标志, 轻搬轻放,不要滚动或扔摔。在雨雪天运输电石时,要确保有防潮湿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开启电石桶时,不应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 即使是空桶,在没有进行处理前也不要接触明火,更不能直接焊接和切割。
第二十三条 电石库应保持干燥,严禁把取暖管、自来水管通过库房。库内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或将照明设备装在室外, 通过玻璃反射照入室内,电灯开关应采用封闭式。
第二十四条 电石渣坑必须有坑盖盖严; 严禁将没有分解完的电石碎块及粉沫倒入渣坑内;掏渣时不准使用钢铁工具碰撞; 并在周围悬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燃烧中的物品通行”、“危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乙炔发生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维护检修制。